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决拥护党中央对杨晶处理决定
来源:正北方网新闻
2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对杨晶同志**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对杨晶同志**问题的处理决定,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贯彻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管住“关键少数”、净化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杨晶同志**案中汲取教训、对照反思,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要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修养,高度警惕“围猎”风险,守住公私分明界限。要严格家教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自律、廉洁治家。要坚持人民立场,强化宗旨意识,坚决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要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杨晶简历
杨晶,男,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1970-1977年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机厂工人、旗文化馆干事
1977-1980年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委组织部、伊克昭盟委组织部工作
1980-1982年 内蒙古大学汉语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1983年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办公室秘书
1983-1985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书记
1985-1988年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
(1985.09-1986.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经济管理短训班学习)
1988-1991年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书记(1988.08-1989.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党建班学习;1990.09-1991.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1991年 待分配
1991-1992年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1992-1993年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1993-1996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96-1998年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1998-1998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98-2003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2004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代主席
2004-2008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席
(2002-2005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8-2011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
2011-2012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2013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2017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2017-2017年 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2017- 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简历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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